助学办法


 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遵照“安老、扶幼、助学、济困”的宗旨,对本市家境贫困、品学兼优的大、中、小在校学生进行资助,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。具体申请助学程序如下:
   1、因各种特殊困难而影响学业者,可向户籍所在区(县)办事处提出助学申请,并填写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统一印制的《助学金申请表》。没有办事处的区(县)的学生,可向当地妇联申请;
   2、《助学金申请表》须经申请人所在学校、居委会审核,并由区(县)办事处或区县妇联、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,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审批;
   3、秘书处对助学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,经审批后及时将受助学生的名单通知申请人所在区(县)办事处或妇联。
   4、助学工作由秘书处助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。
   5、受助学生应参加秘书处根据助学金捐赠方意愿安排的有关活动。
   6、助学办公室对受助学生情况定期回访,并将结果反馈给捐资方。


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社区服务中心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