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资助办法

 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遵照“安老、扶幼、助学、济困”的宗旨,对我市部分慈善福利事业进行资助。

一、申请资助项目程序
  1、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,提出资助项目的报告,由所在区(县)的慈善基金会办事处(或民政局)提出初审意见,于当年年底前报我会秘书处。市级福利事业单位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,于当年年底前报我会秘书处。
  2、我会接到报告后,由项目部派人走访核实,提出拟办意见,经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。
  3、会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,由项目部会同基金部办理拨款手续。

二、其它有关事项
  1、由我会资助的慈善实事项目均应用于指定的用途,不得挪作它用。
  2、由我会资助的慈善实事项目,必须接受我会的财务审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O年九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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