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善医疗申报程序
1、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(乡、镇)社会救助所(中心)提出申请,街道(乡、镇)社会救助所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申请表。
2、申请人所在街道(乡、镇)社会救助所(中心)初审后报区办事处。
3、区办事处办公会议审批决定后发放慈善门诊医疗卡。
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 二OOO年九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