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善医疗申报程序


   1、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(乡、镇)社会救助所(中心)提出申请,街道(乡、镇)社会救助所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申请表。

   2、申请人所在街道(乡、镇)社会救助所(中心)初审后报区办事处。

   3、区办事处办公会议审批决定后发放慈善门诊医疗卡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O年九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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