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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发展慈善物资募捐业务,开拓募捐物资变现渠道,更好地发挥慈善捐赠救助物资在救灾、济贫、助困等方面的作用,经本中心管委会讨论决定,在上海市各区县设立工作站。各工作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一.人员要求:
每个工作站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。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,最好懂电脑操作;政治上要求进步,热爱慈善事业,吃苦耐劳,努力工作;在社会上或原工作单位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,年龄在45岁(女)或50岁(男)以下。
二.工作场所要求:
1.有一定面积的工作场地,接待用工作场地不小于15平方米。临时储物仓库不小于30平方米,室内比较干燥 ,且通风条件良好,防止储物霉变。
2.要有醒目的标志,除了悬挂工作站站牌外,另应根据各工作站的特点,制作比较醒目的指示牌,便于捐赠人识别。
3.室内布置清洁、大方、朴素,在合适的位置要将有关的工作制度、管理规定等布置上墙,形成特色鲜明的慈善捐赠氛围。
三.管理工作要求:
要制定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,包括日常工作要求;接待要求;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;捐赠物出入库管理制度;仓储管理制度等等。直属工作站还应制订捐赠物品的调剂销售制度;现金管理制度等等。
四.选点及环境要求:
1.工作站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区或公交线路较多,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段,便于居民前来捐物。
2.工作站周围的环境比较整洁,避开公共厕所及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。
五.其他要求:
1.工作站挂牌成立后,至少要安装一部联系电话,电话号码不再改动。
2.要上报公布固定的联系人,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再换人,便于群众电话联系、咨询。
3.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要求用语规范,讲文明、讲礼貌,听话耐心,回话温和、热心,解释详细,表述清楚。任何情况下不粗暴待人。
上海慈善捐赠救助物资服务中心
二000年六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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